记者官达里/台中报道
针对台中市议Y黄馨慧与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王鸿薇今日前往监察院,检举前台中市副市长潘文忠花公款住豪宅一事,市府新闻局长卓冠廷表示,有关租赁首长宿舍之规定,系于前市府时期就已经订定,公文还是由当时的副市长黄国荣决行,因此,完全合乎规定。至于前潘副市长高升后所留下之宿舍,卓冠廷说,将于一个月内办理解约退租。
卓冠廷表示,由于台中市政府宿舍长期严重老旧与不足,前市府任内比照中央,修订“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点”,让首长得比照中央官员,在宿舍不足借用时,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作为首长宿舍使用,公文由当时的副市长黄国荣决行。新市府上任后,考量新建或购置新的宿舍,恐将花费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点规定,租赁三户首长宿舍,租金与坪数等均依照相关的规定。而目前除了台中市外,包括中央及桃园、台南等直辖市也有类似规定。
对于使用经费的预算科目问题,卓冠廷表示,依照前市府惯例,公有宿舍部分费用并同办公厅舍,都在“办公大楼公管业务”预算科目项下支出,因此,新市府上任后仍循往例办理;但由于宿舍管理系属秘书处总务科业务,考量事权一体,今年度改编于总务科“其他业务租金”项下。相关支用科目均经过主会计确认程序,依法核销。
卓冠廷指出,目前仅副市长林陵三、秘书长黄景茂2位首长依此规定租屋作为首长宿舍,前副市长潘文忠也是依规办理。三间租赁首长宿舍月租金2万8000元到3万元间,室内使用坪数在28坪到34坪间,屋龄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至于前潘副市长高升后所留下之宿舍,市府将于一个月内办理解约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