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制油公司涉嫌逃漏税2亿4800万元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再开审理庭,顶新律师团说,检方计税未扣除营业成本,顶新只需补缴数千万元漏税;检方则反驳,指检方直接调销管费用,已扣除营业成本。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昨天进入法庭前面带微笑,不过并未发言,由于彰化地院原订2月18日宣判,却又再加开审理庭引发议论,昨天再传讯国税局、税捐稽征处8名证人说明。昨天庭讯结束后,相关人都请回,7月14日将再次开庭。
检方在侦办大统长基混油案时,查出向大统长基购油的顶新制油从2006年到2012年间应开立而未开立的发票总额共7亿3千多万元,逃漏税额高达2亿4800万元,国税局因此裁罚1亿6000多万元,魏应充已补缴4亿多元的漏税及罚款。不过顶新公司与检方针对漏税金额主张计算方式不一样,因此申请传讯国税局等人员。
顶新律师余明贤在审理庭中指出,检方计算方式不能未列营业成本,检方直接以漏销金额7亿多元乘税率,且检方到顶新查内帐时只采漏销金额,未采漏进金额。
顶新律师团表示,若以他们计算方式,顶新漏税部分只有数千万元,他们主张有必要传唤法律专家陈清秀教授针对所得税法83条如何计税说明。
检察官施教文则表示,检方到顶新查内帐时,发现顶新公司营业资料是好几家子公司合并记录,难以区分哪些部分属于顶新公司,所以直接调顶新公司销管资料,已将相关成本凭证列入,并未使用内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