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女王”张淳淳卖凶宅遭控欺诈 一审判无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7 12:11:20  评论(/)

“地产女王”张淳淳10年前以胞姐的名义买下台北市民生东路5段1户房屋,5年前转卖林姓男子和连姓女子,2人事后又再转售赖姓男子。不料赖男事后想将房屋脱手时,惊觉12年前曾有人在屋内自杀,认为张淳淳等3人隐瞒该屋是凶宅,愤而提告欺诈。台北地院今(27日)判张等3人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张淳淳在10年前以625万元价格,向一名李姓女子买下该户,5年后则以1170万元转手卖给林男与连女,2人隔年再以1380万元转卖给赖男。不料赖男交屋后,邻居才跟他透露说屋内曾经有人自杀,赖男透过议Y向消防队调纪录,证实确有此事,赶紧降价求售,以1060万元赔售。赖男认为张淳淳与林男、连女隐瞒该屋为凶宅,愤而怒告欺诈。

检方侦办时,张淳淳始终表示,她只知道有人在屋内烧炭,且是送医后在医院死亡,并不知道是死在屋内,而她也有如实告知下一位买家,并未隐瞒凶宅屋况。况且辖区警方电脑内并没有相关纪录,一般平民难以查到资料,赖男是透过议Y向消防队拿到救护车出车纪录才查到,资料并非是一般人可以取得。对此,法官认定张淳淳等人卖屋时,确实不知屋内曾有人非自然死亡,判3人都无罪。可上诉。

赖男另曾提民事诉讼,向张淳淳等3人及2家中介公司,民事求偿410万元。今年3月间高院二审则维持一审原判,判赖男败诉。可上诉。

tags:凶宅   欺诈   无罪   审判   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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