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网购部件组气枪 非法狩猎终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5:00:00  评论(/)

家住丰都县十直镇蒋家山村村民蒋某网购零部件组装了1支气枪,并网购钢珠弹用于狩猎。后蒋某邀约同村村民陈某某,二人在未取得狩猎证和持枪证的情况下,到丰都县十直镇何家湾的竹林里,采取由蒋某用气枪打,陈某某捡拾的方式进行狩猎,猎杀斑鸠、竹鸡共计50只。蒋某、陈某某分别分得斑鸠、竹鸡共计26只和24只。二被告人将分得的斑鸠和竹鸡予以销售。同时,经市林业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蒋某、陈某某猎杀的斑鸠、竹鸡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被告人蒋某、陈某某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陈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根据犯罪手段、自首情节、主从关系、认罪态度等,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表示吸取教训,并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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