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车超载131%被砚山县法院判处刑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7 16:45:12  评论(/)

2016年5月27日上午9:35分,随着主审法官敲击法槌宣布闭庭,文山州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在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系客车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2016年1月30日上午,其驾驶一辆核定载客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由砚山县翁达驶向龙所方向,在交警部门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实际载客44人,超过其核载人数的131%,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严重超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驾驶员张某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对自己心存侥幸置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于枉然的行为懊恼不已,当庭表示认罪并希望获得从轻处理。针对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该案系文山州首例因超员载客触犯刑律的案件,虽未直接造成严重后果,但驾驶员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乘客的生命安全。砚山县属山区,临崖、软基的山间道路较多,群众出行所依赖的县乡道路大多路况复杂危险,客车驾驶员若心存侥幸超载超速,会严重威胁到乘客生命安全。对此,砚山县法院与交通管理部门特意组织了县内部分从事载客营运的驾驶员参与案件旁听,以作警示。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作者单位:砚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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