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老师讨论校务 男老师**身变狼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7 21:08:18  评论(/)

台东江姓国小老师酒后邀女老师讨论校务,忽然**衣物意图*侵女老师,女老师脱困夺门而出,法官认为男老师行为不应轻纵,判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表示,去年6月间,学校餐叙后,江姓男老师载女老师回到宿舍,随后以讨论校务为由,邀请女老师到宿舍,又借故没冷气,带女老师到另外宿舍。

进入宿舍后,男老师进入厕所,没想到从厕所出来后,**衣物,**,并且迅速将门锁上;女师见状不对,传了一则简讯“打电话给我”,随即被男老师控制不准打电话。

男老师接着从背后抱女老师,将女老师压制在床上,强吻舌头、脖子和左胸,并且企图强脱衣裤;女老师趁着男老师翻身时夺门而出。

此时,女老师的朋友赶到现场,看到男老师还躺在床上,于是拍照存证,向男老师提告。男老师辩称,当晚喝醉,发生何事已不记得了。辩护律师也指,男老师应该烂醉如泥,否则不会躺在床上让女老师拍照。

法官审理后认为,当时男老师意识清醒,男老师本应追求高尚品德并恪遵法律,以身教莘莘学子及为社会典范,竟于饮酒后利用女老师甫到校任职未久,予以强制*交未遂,不应轻纵,判刑1年10个月,还可上诉。

江姓老师,因拥有硕士学历,月薪约新台币7万元,事发后已遭学校停聘。

tags:校务   女老师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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