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存废争议 红会再澄清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7 23:29:07  评论(/)

红十字会法存废争议不断,红十字会总会今天发新闻稿,针对“帝王条款”、万年会长等20项修废法理由进行说明,盼还给红十字会一个公道。

立法院朝野党团24日协商台湾红十字会法废止案迳付二审,国民党团主张在委员会修法讨论,民进党团与时代力量党团主张废止,朝野协商未达共识,协商破局。

红十字会今天发布新闻稿,针对20点修废法理由逐一说明,盼望各界理*客观看待红十字会的价值与贡献,还给红十字会一个公道,凸显台湾在国内外人道救援的力量及贡献。

过去外界常指红十字会法第29条“发起劝募毋须主管机关同意”为“帝王条款”,红十字会说明,这是为因应战时、紧急灾变时争取时效,才规划的紧急募款权,且历年募款也会经执政党政府指派的理事同意才执行;募款后仍须依“公益劝募条例”等法令,向卫福部提报募款结果报告、每3个月提报执行进度及财务报告、接受卫福部年度专案的年度会计查核等。

至于外界指“红十字会会长无限连任,质疑是万年会长”,红十字会表示,人民团体的会长连任以一次为限,只要修法就可限制连任。

此外,近年有民众称红十字会为“蓝”十字会,红十字会指出,该会主要收入来自捐款,没有国民党党产,强调严守国际红十字运动7原则,不分党派,盼蓝营、绿营、橘营及其他各党派人士共同支持,为提供台湾的人道救援力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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