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签章过户母房产 判均分家人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9 10:51:21  评论(/)

9年前黄姓男子在母亲过世后,未经父亲与姐妹同意,将母亲名下房产过户给自己,去年被家人提告,黄辩称母亲生前已声明要给他,法院认定他无法证明,判决房产必须平均分给继承人。

新北市三重区黄姓男子的母亲在2007年过世,当时他以要帮母亲办后事为由,向父亲索取母亲的印鉴证明与印鉴章,父亲不疑有他交付;同年黄就悄悄拟出“遗产分割协议书”,签上父亲、姐姐、妹妹跟自己的名字。

黄持该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完成房产继承登记,由于相关税捐都由黄缴纳,多年来无人发现,直到去年黄的姐妹有意筹措资金投资,取得黄父同意售屋时,才发现房屋所有权已移转到黄的名下;经抗议未果,姐妹与父亲一起对黄提出涂销所有权移转登记诉讼,同时提告欺诈、伪造文书。

黄声称姐妹自认对家里没贡献,都听过母亲交代房子要留给他,父亲从他小时候就花天酒地,房产在父亲手上一定败光,他在父亲同意下过户,也答应房子会给父亲住,母亲的证件都是父亲给的。

法官认定,协议书上全是黄一个人的笔迹,无证据证明黄母生前指定要将房产过户给他,判决必须将房产各移转四分之一给父亲、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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