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法制课堂又开课了:周末法庭去赶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30 15:35:07  评论(/)

为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5月29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将昭通市永善县“金江课堂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阳光司法活动送到了永善县青胜乡,送到了赶集群众的身边。县法院庭审评查组一行也赶到现场对庭审进行评查指导。

老父亲与女儿、女婿对簿公堂的这一幕,着实让当地群众咋舌。原告老杨是被告小杨的父亲,也是被告小陈的岳父。2015年2月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原告老杨以23.8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女儿小杨和女婿小陈位于青胜乡青胜社区居民委员会斜对面的房屋一幢。同年3月,原告老杨给付了被告小杨和小陈13.8万元购房款,10月两被告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老杨。2016年2月,两被告将房屋收回,并向他人出售,且未退还原告老杨已给付的13.8万元购房款。再三商量,老杨始终未得回自己的13.8万元钱,无奈之下将女儿女婿诉至法庭。

此案作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尚且发生在亲人之间,没有诚信和丧失基本的道德良知,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所以选择了在周末赶集天将法庭搬在了乡镇府门前,让前来赶集的群众通过旁听庭审学法守法,同时也让两被告接受法制和道德教育。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了上述法律事实。为使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得以修复,休庭后法官们耐心组织调解。但被告女婿小陈坚持暂无钱退还,案件最后当庭宣判。由被告女儿小杨和女婿小陈返还原告老杨13.8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就该案件作以案释法提醒群众在从事社会和商业活动中要注意的相关法律和原则,并向在场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

(作者单位:永善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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