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团前负责人王又曾发迹过程相当传奇,他虽然白手起家,但政商界人脉关系广,从百货店的学徒一路做到力霸公司董事长,事业版图扩及不动产、金融服务以及科技电信,还曾开过舞厅、毛巾厂、百货公司以及饭店,是台湾知名的企业家,最后因“力霸掏空案”,与妻子王金世英潜逃国外近10年,最后因发生车祸死亡,享年89岁,结束他的一生。
王又曾于1927年出生于湖南长沙,十几岁时投靠舅舅的百货店当学徒。18岁从事日用品、棉纱批发,22岁时随国民党赴台,据传当时已有二百两黄金的资产,之后资助一百两黄金借朋友用于经营毛巾生意,由于朋友经营不善倒闭,由王又曾接手。
王又曾发展初期,因结识华隆集团董事长翁大铭的父亲、曾担任力霸公司董事长的翁明昌,对其事业颇有帮助,1977年翁明昌过世,王又曾趁机挤下翁大铭,接手力霸及嘉面两家公司的经营权,从此事业迅速扩展。
他曾在台湾开设军中乐园,投资毛巾厂,在台北创办仙乐斯舞厅,并与当时的驻唱歌手王金世英结婚,1982年曾开设力霸百货,1986年成立力霸饭店,1992年政府开放新银行执照,王又曾立刻开设中华银行,接着买下友联产险等金融周边事业。
王又曾手腕圆滑,他深知政商关系对其事业很重要,曾担任舞厅公会理事长、商总理事长、国民党中常委,不管什么政党执政,王又曾似乎都很吃得开,曾被人指是墙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