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遭检举,指他前往中山大学进修时,拿往返台北、高雄的高铁费用,向李登辉办公室报公帐,被质疑诈领差旅费将近12万元,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侦办后认为,王燕军是经过李登辉同意才报帐,因此不构成欺诈,将王燕军不起诉。
王燕军因在中山大学就读在职专班,被人检举拿台北往返高雄的高铁费用报公帐,检调调查时曾向内政部函询是否合法,内政部指出未明确规定请领用途,检方因此亲自到李登辉住处,以证人身份询问,厘清李登辉是否知情。
李登辉则表示,是为了鼓励同仁进修,加上王燕军担任办公室主任时未支薪,因此同意王燕军请领差旅费,检方认为王燕军不是私自诈领,因此不构成欺诈罪,30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