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岁汤姓老翁年轻时不想太早有小孩,要求妻子打胎后远赴塞内加尔工作,没想到回国后妻子却已抱养一名男婴,还登记为“婚生子”。夫妻后来离异,养子不知去向,汤却因名下有子不能申请低收入补助;士林地院认为两人早已没有父子情,准许终止收养关系。
汤老先生二十八岁结婚,他希望“先买房子再生孩子”,结婚前前妻怀孕,他拿汤药让前妻服下打胎;婚后几个月汤到非洲塞内加尔工作,期间妻子告诉他“想要收养小孩”,数年后他返台,就发现妻子将一名男童登记为他们的婚生子。
一九九五年夫妻感情生变离婚,已经成年的养子则早已“失踪”,避不见面。
汤因年纪大了且债务缠身,想申请低收入户补助,却卡在户籍资料上有个四十二岁壮年“儿子”,无法通过;他认为与养子无血缘关系,养子也不是前妻生的,“不应算在他头上”,希望法官能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或终止收养关系。
前妻证称,结婚前她好像怀孕了,但丈夫不想要孩子,拿汤药让她服下,她喝了肚子痛得不得了。事后母亲得知她“喝了一碗药”,抱了一个男婴说“你就收养他吧”。她说汤自塞内加尔回国后,看到小孩的反应也是喜欢,未拒绝扶养。
但前妻承认“养儿不孝”,养子的确没有扶养过两名老人家,还长期失踪。
法官认为汤曾抚育过孩子,按法律规定亲子关系确实存在,但养子成年遗弃养父母,已无亲情可言,准予收养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