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园报道
夏天到了,坊间遮阳商品纷纷出笼,为让消费者安心选购市售遮阳衣物,桃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及消保官针对全市各卖场及服饰专卖店等处进行遮阳衣物商品标示抽查,至5月31日止,抽查222件遮阳衣物,包含遮阳外套、遮阳裙、袖套、手套、口罩、帽子等,其中有75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超过3成,经济发展局张昌财局长呼吁民众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经济发展局于5月份派员至辖内大卖场、百货公司、服饰专卖店等场所抽查遮阳衣物222件,稽查结果如下:
不符合商品标示规定的商品共有75件,不合格率达33.78%。
不符合规定之遮阳衣物中,主要以未完整标示“纤维或羽绒成分”为最多(51件),未标示“洗烫处理方式”次多(34件)。
依产品种类分别来看,不合规定商品中以遮阳袖套不合格计有27件为最多,倘标示不清,恐误导消费者选购情形。
经发局表示,依据“服饰商品标示基准”第3点规定,服饰商品应该标示“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尺寸或尺码”、“生产国别”、“纤维或羽绒成分”、“洗烫处理方法”等事项,始可上市陈列销售,请民众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是否贴附中文标示,并详细阅读中文标示有无标示上列事项。
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经发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改正,经复查再未改正者,则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提醒业者切勿以身试法,贩卖来路不明或标示不实之商品,以保障民众消费安全,民众若发现标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经济发展局检举专线03-3313360举报,倘有消费争议事件可拨打1950提起申诉或咨询相关问题,进以发挥共同监督的功能,以防止不明廉价劣质商品危害国人的健康,保障民众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