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父亲屋内身亡 吸烟引发火灾被当场烧死[热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股城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01 14:45:39  评论(/)

近日,一则租客父亲屋内身亡引发媒体关注。租客王女士与父亲二人共居住在一间出租屋,因为父亲在屋内抽烟意外引发火灾导致身亡。事后因此屋人死过人,许多租客都不敢再租,导致房东李先生没法把房屋售销出去,然而李先生就对王女士进行起诉,要求其赔偿20万元。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不是王女士的责任呢?父亲身亡还被房东追究责任,王女士又会怎样做?昨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女士与父亲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房屋为一套两居室,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

从2015年10月起,由每季度预付租金改为每月预付,并预付租金至2016年5月。2016年2月6日下午,两居室发生火灾,建筑及室内物品被不同程度烧毁,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房东李先生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他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李先生心里别扭,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20万元。

昨天,年逾七旬的房东李先生夫妇二人亲自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刚刚遭受丧父之痛的王女士则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应诉。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效力。“原告说房屋贬值,但没有中介机构认定的证据,即使有也是中介的主观说法,不客观。不同的中介说法也会有不同。”

此外,代理人表示,火灾发生后,王女士已经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tags:烧死   火灾   身亡   吸烟   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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