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审通过设立“原授专利”制度的条例草案,容许标准专利的申请者可以在香港直接提交申请,而毋须事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当局取得专利。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表示,设立“原授专利”制度具有策略*意义,有助香港发展创新科技和知识产权贸易,也令香港处于更有利位置,和海外相关当局订立双边合作安排,当局会确保原授专利制度费用水平,是可以负担和具竞争力,也会在草案通过后,探讨和其他专利当局的合作项目,提升“原授专利”制度吸引力。
商界廖长江表示,措施值得肯定,但指当局保留现行的“再注册”制度,不利新制度的长远发展,应设立过渡期限。工联会王国兴就身穿唐装,表示希望制度能鼓励香港发明家,发展具有本土特*的香港品牌,但议Y黄毓民质疑香港市场细小,不足以支持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