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则落款为北京汇文中学的《布告》称,4月12日该中学初三学生赵某向其同学饮料中加入网购的化学药品,后者饮用后中毒住院。
中毒者多处脏器受损,投毒者被记过处分。
据北京汇文中学了解,4月12日该中学初三学生赵某,在课堂上,趁同学不备将网购的硫酸铜放入一位同学的饮料瓶中,之后,该同学腹中疼痛后被送医。
中毒同学家长称,医院诊断为硫酸铜中毒。经救治脱离生命危险,但多处脏器受损,目前其多处脏器受损,仍在进一步治疗恢复中。
对于投毒的赵某,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五千[一枝独秀]:一直很好奇,行政记过究竟是什么处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手机网友:不应该开除,直接送派出所吗?
@早日扶正:硫酸铜…蓝*的水同学你也敢喝
@冰城莜莜:有特*,记过就没事了,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iaukwjurgU:仅仅记过?
@网易湖南省手机网友:这不是算犯罪
@不要改爹的名字:记过就行了啊?
@cnmdjh:这特么是你学校记过就能结束的事情?这特么不是刑事案件?
@山西省晋城市手机网友:这也算处罚???
@上海市手机网友:投毒杀人才只是记过处分……讲好的法制建设在哪里?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手机网友:未成年,可以理解
据历下公安分局获悉:2016年5月4日22时50分,甸柳新村派出所接报警,辖区某中学初三学生郑某因在学校喝下疑似有毒物质出现轻微中毒症状。接警后,历下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
经多方调查走访及调取教室监控视频初步查明:涉事学生吴某与郑某系同班同学,两人因日常学习产生矛盾,吴某便产生了让郑某不舒服的想法。由于吴某平时爱好化学实验,家中存放有多种化学药品。
5月4日9时50分,吴某趁课间在郑某的矿泉水瓶中放入约0.5克硝酸铅;10时10分,郑某感觉瓶中矿泉水味道不对,仅喝了两口便不再饮用;当晚19时左右,郑某出现恶心不适症状,家长送其到医院就医并拨打110报警。吴某承认上述事实均系其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