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无关车祸 索千万判赔5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06 07:28:13  评论(/)

陈姓女子4年前骑脚踏车与郑姓摩托车骑士发生车祸,陈妇双手瘀青、嘴巴受伤,并声称左眼因车祸导致玻璃体出血失明、右眼也几乎失明,向陈求偿1386万余元;法院传唤医生出庭,认定陈妇眼睛失明是罹患糖尿病所致,判陈仅需赔5万元精神慰抚金。

27岁郑姓男子2012年3月间某天上午,骑摩托车行经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与成功路口,绿灯起步时,未注意车前状况,撞上骑脚踏车的当时50岁的陈姓女子。

陈妇倒地后双手瘀青但未流血,假牙则被撞掉1颗、嘴巴被割伤,但陈妇认为,车祸也导致她左眼玻璃体出血等伤害,左眼功能完全丧失,右眼也几乎失明。

陈妇提出告诉,求偿1386万元,新北地院先将郑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50天;民事开庭时,郑承认有过失,但陈妇失明与车祸无关,相关费用不应由他承担。

法官传唤她的医生出庭,医生证称陈妇患糖尿病10余年,车祸发生前已有玻璃体出血、增殖*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情况;另陈妇承认车祸未撞到头部,眼睛附近部位并无遭受外力撞击。

法官认定陈妇失明是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与车祸无关,相关医疗、看护支出,不应由郑赔偿;精神慰抚金求偿350万元,也判决减为5万元,仍可上诉。

tags:失明   车祸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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