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周某因急需资金,向同学万某借款50万元,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事后万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江津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及妻子严某还款。2015年10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严某偿还借款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四倍支付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周某、严某仍未还款,2016年1月,万某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了查询。因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依法迅速扣划了严某多处银行存款共计13万余元,同时查封了严某名下住房两套,并告知被执行人若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住房进行司法拍卖。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终于让“老赖”坐不住了,在承办法官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明确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表示,决定将名下一套住房通过中介公司进行售卖,以偿还欠款。
短短一个月时间,被执行人严某就找到了合适的买方,并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在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万某、严某与买方、中介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上午就完成了解除查封、办理过户、支付执行案款、结案等手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