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告12处危险水域 吁勿前往戏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06 14:02:33  评论(/)

新北市坪林昨日发生因溪水暴涨造成漂流意外,台中市政府今天公告12处危险水域,呼吁民众从事水域休憩活动时,切勿前往以下危险水域。

台中市观光旅游局表示,近日易有短时强降雨发生,吁请民众注意瞬间大雨、雷击、强阵风,而溪流河川易于下游出现河水暴涨,地势低洼的区域易发生积水现象,应避免靠近。

为避免民众因疏忽、不谙水*、前往危险水域从事水上活动而肇生意外,观光局公布12处危险水域地点如下:

一、太平区:包括头汴坑溪一江桥附近水域、头汴坑溪蝙蝠洞附近水域、头汴坑溪仙女瀑布附近水域、头汴坑溪靠近护国清凉寺之中埔三、 四号桥下方水域。

二、龙井区:大肚溪(乌溪)出海口丽水渔港水域、台中火力发电厂旁海岸水域、台中港西码头水域。

三、乌日区:乌溪、猫罗溪及大里溪等水域。

四、大肚区:大肚溪(高速公路桥下)水域。

五、东势区:东势大桥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六、东势区:沙连溪观瀛桥附近水域。

七、东势区:大安溪大峡谷水域。

八、新社区及东势区:龙安桥、天福桥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

九、和平区:谷关到丽阳段之大甲溪水域、谷关神驹谷溪底之大甲溪水域、天轮电厂下方之大甲溪水域。

十、石冈区:石冈水坝集水区水域、石冈水坝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十一、丰原区:自埤丰桥经大甲溪铁桥至后丰大桥下游500米处之大甲溪水域、软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桥起至丰原大道止、葫芦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圆环北路止、八宝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丰路止。

十二、大安区:大安海水浴场除本府民国102年7月26日公告限制开放范围以外之水域。

观旅局强调,除上述主要危险水域不得前往戏水外,其余水域仍请民众注意凡有竖立警告牌之水域也不得前往从事水域游憩活动。

观旅局指出,如民众执意于公告禁止区域从事水域游憩活动,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机关对有关水域游憩活动所为种类、范围、时间及行为之限制命令,水域管理机关依规定可对违规民众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款,若具营利*质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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