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姓男子在母亲过世后,以曾委托母亲保管一千多万元,打官司要二个妹妹返还。姐妹两指哥哥只打零工,如何存下巨款?且妈妈连姓名都不会写,怎可能帮他管钱?法官以吕口说无凭、违反常理,判他败诉。
桃园地院调查,吕妇生前是“田乔仔”,拥有市区值钱土地,十多年前售地和与人合建、分得房子,价值超过三亿元,两年多前过世,三名子女分产后,吕的儿子以十多年前做生意时,曾委托妈妈保管1400多万元寄托款,打官司要二个妹妹从继承的遗产中归还。
法院审理时,姐妹两声称,哥哥根本没经营事业,十多年前只是帮妈妈和建设公司谈合建,后来是打零工,收入不可能有一千多万元交给妈妈保管,且妈妈不识字,连自己姓名都不会写,怎么可能帮忙保管巨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男如自己经商,没理由不开公司户或自己帐户管理,反交给不识字妈妈保管,且吕母非猝逝,应在生前就讨还这笔钱,却在母亲过世后找继承人追讨,与常理不符,也提不出把钱交母亲保管证据,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