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议Y贿选 判刑3年2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07 13:58:07  评论(/)

澎湖县前议Y吴文相因涉贿上任34天就被停权,他多年前交付8万元贿选,今天遭最高法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3年2月徒刑定谳。

此外,检方另对吴文相提起当选无效之诉,高雄高分院去年判决吴男败诉定谳,他丧失议Y资格。

法院判决指出,吴文相当时参选澎湖县第18届第一选区县议Y,并担任澎湖县社会慈善促进会总顾问。他在民国103年9月,交付8万元要促进会理事长陈骏荣帮忙买票,每票代价千元。陈男于是“发包”,交给亲戚邵志华7万元去买票,邵男则到餐厅、游艺场等处收买选民。

法院审理时,吴男否认贿选,辩称只是为求连任,拜托陈男帮忙拉票,他并不知情对方会“自掏腰包、自发*的贿选”。

但高雄高分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他们犯行明确,贿选破坏民主机制的正常运作和选举公平*,考量犯后态度、行贿金额及人数,判处吴男3年2月有期徒刑;陈男及邵男各1年10月徒刑,均褫夺公权,缓刑5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tags:澎湖   贿选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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