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内焚化炉异议 云林县政府败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07 16:01:44  评论(/)

云林地方法院今天驳回县府所提林内焚化炉债务人异议之诉,判决县府须继续支付新台币29亿余元给达荣公司,另须支付1000余万元诉讼费。

曾担任律师的云林县长李进勇,上月中旬才亲自披法袍上庭辩护林内焚化炉债务人异议之诉,今天得知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与痛心,将等接获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林内焚化炉仲裁案,云县府需赔偿达荣29.5亿元,第一阶段应支付15亿元,包含利息已付17.7亿元,达荣公司要求县府支付尾款,并提出假扣押,县府因而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

李进勇在言词辩论庭上说,达荣公司未尽补正环评许可的义务,况且在兴建过程中也曾发生疑似不法事件,希望法院能秉持公正立场,对云林县公平对待。

但是,云林地院今天驳回县府异议之诉,理由是双方未曾依仲裁法提起撤销仲裁判断之诉,因此仲裁判断与法院判决有同一效力,原告不得迳行否认先前仲裁判断。

判决书指出,云林县政府在仲裁判断的给付理由中,并未加注补正环评与焚化炉须运转勘用,况且达荣公司已于民国102年准备资产转移,由最高法院103年裁定无误。

因此,云林地院判决县府依法须继续支付28亿8000多万元、170万美元及30万余元日币之外,另须额外再支付这次判决的1075万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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