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甘豪敬通过QQ群与他人联系,在网上出售可以窃取他人手机信息的木马程序。被告人胡帝胜向甘豪胜购买了木马程序后,非法获取了被害人的手机信息,并联系了被告人于德海,通过于德海在网上消费的方式,先后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十万元。2016年5月16日,南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豪敬、胡帝胜、于德海盗窃,甘豪敬传授犯罪方法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甘豪敬租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一出租屋,制作专门窃取、实时拦截他人手机短信的木马软件,并通过QQ在网上向专门盗刷他人银行卡的人员销售,并指导购买人员编写含有该木马病毒的短信向被害人发送。被害人在收到短信后,只要点击短信内容中的链接,木马软件便会自动安装到手机中,并将窃取的手机短信发送到被告人指定的邮箱和手机号码。2016年6月,被告人胡帝胜向甘豪敬购买了该木马病毒,并获取了多名被害人的手机信息。胡帝胜利用这些信息,又通过QQ群非法获取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并联系了于德海,将上述信息提供给于德海,由于德海在京东、国美、苏宁等购物平台,以拦截被害人手机动态验证码的方式,通过财付通、快钱等支付手段购物,将所购物品变现后由胡帝胜和于德海二人分赃。于德海还和网名“明山”的人一起,通过上述相同手段盗刷他人银行卡。此外,甘豪敬还向陈文城提供木马程序,并教会陈文城使用,陈文城也在网上销售该木马程序。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甘豪敬、胡帝胜涉案金额17万元,于德海涉案金额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甘豪敬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还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庭审中,三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甘豪敬及辩护人认为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告人于德海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认为其是从犯。
本案因涉及新类型犯罪,案情重大,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