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措施 效果良好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市四中法院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逐年递增、执行难度较大、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严重等特点,优化执行举措,破解该类纠纷案件“执行难”取得较好效果。今年1-5月,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该类执行案件305件,执结188件,分别同比上升19.41%、21.15%,执行兑现率达48.16%,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

一是深化强制措施,综合分析案件信息,清查肇事车辆状态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用尽搜查、司法拘留以及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举措,对异地被执行人,依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再发布“执行令”,有效避免当事人预先通过转让过户等手段恶意逃避执行。今年以来,两级法院针对该类案件共强制执行款物170余件次,司法拘留108人次,执行到位率每月均在50%以上。

二是加强立、审、执衔接,立案后第一时间查明肇事车辆保险情况,主动向保险公司阐明法律,协助申请人提供理赔票据、证明等,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质量;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及时掌握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扣押、放行等情况,及时采取拍卖、评估等措施,提高赔偿兑现率,对有贬值危险的肇事车辆,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针对申请人因后续治疗、生活陷入困境等因素,急于赔偿到位的迫切心理与肇事方较差的履行能力形成强烈反差等情况,尝试采取分期赔偿等方式灵活判决,并明确判项,便于执行到位。今年以来,两级法院该类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711.54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达342.68万元。

三是强化案例宣教,在业务部门依法裁判交通肇事行为的同时,增强诉中调解力度,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加强类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对交通事故人身危险*和财产损失高额赔偿的认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示驾驶员积极参加车辆保险,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不但能减轻车辆所有人的经济负担,也使受害人获赔有了相应保证,促进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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