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政府禁止在特定区域喂食猴子和野生动物,引起民众不满;县府表示,这项规定是减少野生动物、流浪犬猫与人民安全的冲突。
台东县议会昨天通过“台东县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在台东市森林公园、活水湖等16个公园,喂食流浪猫狗,以及在知名的登仙桥喂猴子,将罚新台币5000元至1万元。
消息传出后,许多网友在县长黄健庭脸书留言要求撤回。网友说,所有县市都在提升动保政策爱护生命,台东县却在退步走野蛮的回头路,“居然是由县政府带头”,生命教育彻底失败,贻笑国际。
另外,也有外县市的游客发起拒绝到台东旅游,“请问你们 (台东县)国际幸福城市之未来流浪动物处置的配套措施是什么”。
台东县政府动物防疫所长吴子和表示,台东县野生动物物种及数量丰富,休憩民众容易接触野生动物及流浪犬猫,且常因民众于户外喂食行为,造成流浪犬猫族群泛滥而群聚猎伤野生动物,及影响民众生活安全,野生动物也常见抢食行为危及民众安全。
这条例的制定精神在于限定于特定人潮众多的休憩区域内禁止民众喂食野生动物及流浪犬猫,以减少动物群聚造成追、抓、咬人车等伤人冲突之情事发生,也避免动物伤人而遭通报捕捉进入收容中心的风险。
吴子和表示,这条例并未否定游荡犬猫爱心喂养人的善意,但希望能考量喂食地点,不要于条例限定区域喂食,避免犬猫危及休憩民众之人身安全。
吴子和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不受群聚犬只攻击、避免流浪犬群聚伤人、流浪动物生存权利及民众生活品质人身安全等问题如何兼顾平衡,确实考验社会大众及行政团队,期待一起来营造台东为友善动物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