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籍渔船“东发升”昨天下午进花莲港时,经海巡署东区巡防局安检,查获遭支解鲨鱼鳍4片,鲨鱼躯体则在进港前抛弃海中,相关人员将依渔业法函送裁罚。
海岸巡防署东部地区巡防局第八三岸巡大队今天表示,这艘“东发升”号渔船11日下午5时55分进港,安检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在甲板及前舱查获4片已肢解的鲨鱼鳍,总计2.1公斤。经询问后,船长坦承不讳,表示鲨鱼躯体已于进港前抛弃海中。
目前船长已被带回安检所了解详情,后续将依渔业法函送渔业署鉴定鲨鱼品种及裁罚事宜。
第八三岸巡大队副大队长廖仁荣表示,依渔业法规定,水产动植物采捕或处理之限制或禁止,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勿轻易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