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酒后闯入女儿13岁女同学小桦的住处,强抱小桦并做出**动作,一审依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审则以他因酒后失虑未周才犯案,并非借酒胡作非为,改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吴男去年4月某日酒后赴小桦家,欲向小桦的祖母收取务农费用,发现小桦独自站在客厅窗边,遂先到窗前按摩小桦颈部,随后走进客厅强吻小桦颈部,留下吻痕,再抱住小桦隔衣揉捏胸部,还问“舒服吗?”**时间约3分钟。
小桦顾虑年长祖母恐无力抵抗吴,不敢呼救。所幸此时有客人来访,小桦用力推开吴男,打电话告诉父亲,父女报警并对吴男提告。
一审法官认为吴男犯行明确,判处吴有期徒刑3年。吴提起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法官发现,吴男去年5月在精神科诊断出有酒精滥用及疑似冲动疾患,须配合追踪与戒酒治疗;小桦也证称,她认识吴约7年,除案发当天,吴不曾对她有不礼貌行为,认为吴因酒后失虑未周,才会犯案,加上双方以20万元和解,才撤销原审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