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记者刘斐)近日,南昌市法制办公布了《南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在集体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包括重要新闻单位;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路段、地铁、客运车船等重要交通工具;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燃气供应设施;居民住宅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等。
为保护个人隐私,一些区域、场所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如集体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因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或者接入、直接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看、信息保密、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的存储期不得少于30日。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删改、破坏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也不可非法买卖、提供、传播或者非法复制、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