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妇被撞死 驾驶一审无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4 07:31:36  评论(/)

71岁王姓男子去年3月晚间,开车行经水上乡台1线与嘉朴公路口,时速25公里绿灯刚起步,陈姓女子骑脚踏从右前方冒出擦撞,陈妇送医不治。检方依过失致死起诉,但法官认为王男正常行驶,无法闪避此车祸,获判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王男当晚9点许沿台1线从嘉市向南行驶,事发路口在水上派出所附近,比一般道路更明亮,路面又无障碍,车祸前若审慎注意车前状况,应可目视陈妇正穿越马路;且现场无刹车痕,王男也承认换车道闪避未刹车,所驾驶奔驰车钢板应较坚硬,还造成大灯破损、车牌掉落、保险杆及车身凹损,恐有超速情形。

王男侦讯时否认过失,强调当时绿灯刚起步,车速很慢,脚踏车未装前后灯,并逆向斜穿过来,一时无法注意防范,虽有往内车道闪避,仍发生碰撞。

根据鉴定报告,王男当时车速约25公里未超速;陈妇骑脚踏车夜间车头未亮灯,于南北向绿灯时横向进入快车道,导致汽车反应不及。法官推翻检方事证,昨天一审判无罪,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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