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落户苏州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4 12:10:22  评论(/)

记者1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获悉,2012年以后在该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最高可获补助6000万元,并设立最高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贡献奖的20%须由企业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10%奖励给专业技术人才。

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为在苏州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

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办法》明确了总部企业分类认定标准,其中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等五类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功能*机构等四类企业可直接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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