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6月11日台北市保安大队第二中队小队长古仁祥、郭荣金率警察共8人在松山区滨江街500号前执行路检勤务。约22时许,陈姓女子骑乘摩托车途经该处,警察询问有无饮酒,陈女马上否认,但陈女身上酒味却瞒不过警察,于是警察请陈女配合酒测。
此时陈女拿出自己的茶壶要求:“可以喝个茶吗?”,警察婉拒并说明:“因为我们不知道你喝的液体是否有酒精成份,但会在酒测前准备矿泉水供你漱口,烦请配合……。”经酒测后,陈女酒测值竟高达0.65MG/L,超出标准值甚多,警察马上告知陈女已触犯公共危险罪嫌,但陈女却开始激动涰泣:“我只是想要去前面休息!”警察见陈女情绪激动,连忙安抚她不要难过,并请陈女在酒精浓度检测单上签名,陈女却反问然后怎么办呢?警察回答先回去做笔录,第二天开完庭就可以回去了。陈女闻言惊问:“开庭?为什么要开庭?”,警察解释因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刚已宣读权利让你知道了。陈女又问:“然后呢?”警察再次解释,开庭后检察官询问完毕就可以回去了,然后就是等判决。陈女紧张又问:“开庭回去、然后判决那是怎样?我不会没有工作吧?”才问完陈女又开始哭泣,警察只好再次安抚,待其心情平复后完成相关程序,依法送办。
经查44岁陈女无前科,目前从事服务业,渠向警方表示,当天中午与朋友在基隆市区聚餐,席间喝了约2瓶铝罐装台湾啤酒,喝到下午13点多,就返回瑞芳家中休息,心想明天一早要上班开车,所以晚上先骑摩托车到上班处所的车上休息睡觉,岂知遇警察临检,酒测值还超标许多,更担心因此没了工作!而警方对陈女酒后骑车从基隆瑞芳到台北的行为,也大感讶异。警方再次呼吁所有驾驶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以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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