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屏东县新园乡的李长荣实业公司制桶工厂,涉嫌自民国99年至104年,短报空污费约新台币3000万元,厂长、会计和管理人员共3人,今天被收押。
此案由屏东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与环保署南区环境督察大队、环保署空保处共同成立专案小组追查。
屏检表示,李长荣制桶工厂须依据空污法按期填具空气污染防制费申报书,申报原物料使用量挥发*有机化合物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及空气污染费,但被告郭姓厂长、陈姓会计及方姓仓管物料管理人员为使申报的VOCS量能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的许可量,以减少工厂成本,以短报油漆、香蕉水等原物料使用量方式,短报VOCS。
屏检表示,李长荣屏东制桶厂自民国99年至民国104年,共短缴新台币3000万元空污费。
郭姓厂长、陈姓会计及方姓仓管物料管理人员今天被屏检依共同涉嫌欺诈及违反空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申报不实罪嫌,并认有勾串共犯证人以及湮灭证据之虞收押。
屏检表示,检察官不排除往上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