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随地吐口水是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这一看似微小的行为不仅影响环境卫生也违背社会公德,更为严重的,还可能惹上官司。
6月13日,青秀区法院立案庭就受理了一起因吐口水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梁某诉称,其与被告玉某同住在位于青秀区某单位大院,被告长期朝其家门口附近的外墙上吐口水,影响了其房屋的环境卫生,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希望被告所在单位帮助沟通处理。但经单位多次谈话,被告仍是我行我素,拒不改正。梁某忍无可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玉某道歉并书面保证不再犯,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经审查,梁某的诉求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当天就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青秀区法院全力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起案件的起因虽小,但法律同样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莫以恶小而为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