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被害人戴上手铐、强行塞入后备厢,车行至偏僻处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劫。昨天,李某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该团伙作案两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智某被殴打致死。法庭上,被告人称,该团伙发现智某是小偷,在其作案得手后将其绑走准备讹钱;第二起案件则是为了向被害人常某讨债,劫取了1800元。此外,4名被告人还相互推诿责任。
指控抢劫两人致一人死亡
昨天上午9时,40岁的李某、24岁的王某、39岁的郑某、33岁的万某被依次带入法庭。案发前,4人均无业。
据了解,李某曾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此次,李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王某、郑某和万某分别于同年3月、4月和12月被逮捕。
据指控,李某等4人伙同付某(另案处理)为劫取智某的财物,于2015年2月1日22时许,在丰台区某便道处,使用手铐铐住智某的双手后将其强行放入黑*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后驾车将智某带至丰台区一处树林内,拳打脚踢并持棒球棍、木棍等物殴打,致智某创伤失血*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