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别人买树,买了的就是自己的,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已经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以超出许可范围采伐也没事?在广大农村,不少村民心中或多或少还有这样的想法,在砍伐自有或购买的树木时,由于不懂法律而直接滥伐,或是出于省钱省事的目的偷伐、多伐。其实,这些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法律,构成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5月31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在曲石法庭公开审理了一件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依法对被告人尹某判处了刑罚。
尹某是腾冲市曲石镇人,2014年8月至12月间,其先后与该镇双龙社区水源村民小组21户村民购买了多片林地的桤木、木荷、喜树等林木,并于同年11月到林业站办理了2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允许其采伐蓄积林木19.6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桤木、木荷。后尹某雇佣工人将以上多片林地的569株林木全部砍伐,累计活立木蓄积超过124立方米,经警方认定,尹某超限额采伐林木544株,活立木蓄积超过114立方米,采伐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超过采伐证许可范围,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林木的年采伐量,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林农虽拥有对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要想采伐林木,也得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算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采伐林木,还要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否则,仍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 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