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蒙某伙同高某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以大众牌汽车和宝马牌汽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22398.3元。2014年4月28日,被告人高某(被保险人)伙同蒙某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以现代牌汽车和奥迪牌汽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746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6月16日13时50分,在海淀法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蒙某伙同高某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以大众牌汽车和宝马牌汽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22398.3元。2014年4月28日,被告人高某(被保险人)伙同蒙某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以现代牌汽车和奥迪牌汽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746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6月16日13时50分,在海淀法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