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到处贴“告示” [热*]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5 15:52:51  评论(/)

中安在线讯据六安新闻网报道,张某与韩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关系不睦,多次争吵提到离婚,并诉至法院,离婚案件尚在审理中。在此期间,韩某发现妻子先后在裕安区分路口镇、西河口乡、淮南市城区等地张贴文字,指责韩某骗婚偏财,并贴有夫妻二人照片,韩某十分气愤,起诉至裕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妻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自己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1元。法庭上张某承认是自己贴的,但认为自己是把真实情况公布出来,没有捏造任何事实,是为了防止别人上当受骗,是做了一件好事。

裕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为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原、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因与原告之间的家庭矛盾、感情纠纷而到处张贴文字的行为是错误的,被告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希望被告今后对自身言行多加注意并防止此类的行为再次发生。(晁研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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