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将帐户“租借”他人使用,赚取微薄“月租费”,沦为诈骗集团洗钱人头帐户,日前被捕送办,悔不当初。
警方说,8年级黄姓、林姓女学生是大学同班同学,因居住金门县且经常往来大陆厦门地区跑单帮,久而与在票务公司上班的陆籍吴姓女子熟识并结为好友。
吴女利用黄、林2人涉世未深,谎称需借用银行帐户以收取客户货款,两人自民国104年初起即将帐户交由吴女使用,期间并经常接获吴女电话后即依指示前往提领及转汇,收取每周仅新台币500元的微薄代价,不知已沦为诈骗集团洗钱工具。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队侦七队21分队及金门县警察局金城分局循线于12日将黄、林2人拘捕到案,并查扣邮政储金金融卡、邮局及银行存折、印章等,全案依欺诈、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移请高雄地检署侦办。
警方呼吁,民众对自身申设的银行帐户存折、印章及提款卡等物应严加妥慎保管使用,切勿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以免沦为犯罪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