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时杀害女友闺蜜一家三口 26岁凶手被判死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5 16:13:13  评论(/)

高陵灭门案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了,当时的惨状让很多人至今回忆起来都心有余悸。这起惨案的制造者李朴是个90后,他杀人的动机就是为了抢劫。昨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李朴死刑,附带民事赔偿83178.5元。法庭上,李朴低着头,当时指认作案现场时的凶悍表情已经看不见了。

抢劫时杀害女友闺蜜一家三口

李朴今年26岁,是西安市长安区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李朴与张某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之后,李朴经张某介绍与被害人张爱英相识。2015年3月,李朴因生活拮据产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恶念。2015年3月14日,李朴在翻看张某手机时,发现张爱英家中经济条件较好,便预谋前往张爱英家里实施抢劫。当天12点左右,李朴以玩手机游戏为借口,与张某交换了手机。随后,李朴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折叠刀和张某的手机,来到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

途中,李朴用张某的手机与张爱英联系,谎称去张爱英家替张某取化妆品。当天19点,李朴进入位于高陵区泾渭镇长庆东路水岸花城小区的张爱英家中。李朴趁被害人王一华(被害人张爱英的丈夫)不备,掏出折叠刀,左手勒住王一华的脖子,右手持刀抵在王一华脖子上实施抢劫。王一华反抗,李朴遂用刀在王一华后腰处连捅数下,致其倒地。随后,李朴持刀威胁张爱英将家中的银行卡及密码交出来。

得手后,李朴见被害人王一华从地上爬起来向厨房跑去,于是在厨房门口拉住王一华,再次用刀在王一华的上身连捅数下,并将其踢倒。被害人张爱英上前拉住李朴右臂并大声呼救,李朴持刀在张爱英身上乱捅致其死亡。因张爱英、王一华之子被害人王烁翔(殁年三岁)哭喊,李朴又在被害人王烁翔腹部、颈部乱捅数刀,致其死亡。

李朴今年26岁,是西安市长安区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李朴与张某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之后,李朴经张某介绍与被害人张爱英相识。2015年3月,李朴因生活拮据产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恶念。2015年3月14日,李朴在翻看张某手机时,发现张爱英家中经济条件较好,便预谋前往张爱英家里实施抢劫。当天12点左右,李朴以玩手机游戏为借口,与张某交换了手机。

随后,李朴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折叠刀和张某的手机,来到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途中,李朴用张某的手机与张爱英联系,谎称去张爱英家替张某取化妆品。当天19点,李朴进入位于高陵区泾渭镇长庆东路水岸花城小区的张爱英家中。李朴趁被害人王一华(被害人张爱英的丈夫)不备,掏出折叠刀,左手勒住王一华的脖子,右手持刀抵在王一华脖子上实施抢劫。王一华反抗,李朴遂用刀在王一华后腰处连捅数下,致其倒地。

随后,李朴持刀威胁张爱英将家中的银行卡及密码交出来。得手后,李朴见被害人王一华从地上爬起来向厨房跑去,于是在厨房门口拉住王一华,再次用刀在王一华的上身连捅数下,并将其踢倒。被害人张爱英上前拉住李朴右臂并大声呼救,李朴持刀在张爱英身上乱捅致其死亡。因张爱英、王一华之子被害人王烁翔(殁年三岁)哭喊,李朴又在被害人王烁翔腹部、颈部乱捅数刀,致其死亡。

第二天又来清理现场抛尸南康新村

杀人后,李朴将三名被害人的尸体放入卫生间内,并在其家中翻找贵重物品,他将张爱英的一个黄金吊坠和王一华钱包内的四百多元钱拿走。因所穿的衣物沾有血迹,李朴又翻找出被害人王一华的衣物换上,随后携带被害人家中的房门钥匙等物品逃离现场。当天22点左右,李朴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西营十字建设银行ATM机上,取走张爱英银行卡内的1300元。

2015年3月15日,为掩盖罪行,李朴携带准备好的砂纸,再次进入张爱英家中清理现场。李朴用砂纸等物品对现场血迹进行清理,用剪刀、菜刀、锯条刀、榔头等工具将王一华、张爱英的尸体肢解,把王一华、张爱英的头颅及部分尸块分别装入两个拉杆箱,再将装有尸块的两个拉杆箱抛弃在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新村的一个巷道内,然后乘车逃跑。2015年3月24日,专案组民警在宝鸡市经一路步行街一家网吧门口将李朴抓获。

法院认定主观恶*极大拒绝从轻处罚

经法医学鉴定:王一华尸体符合被他人用单刃刺器致伤颈部致失血*休克死亡;张爱英尸体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反复加害致失血*休克合并闭合*颅脑损伤而死亡;王烁翔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入颈部致双侧总动脉横断因失血*休克而死亡。经价格鉴定,被抢的黄金吊坠价格为人民币810元。在庭审中,李朴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有关被告人李朴归案情况的事实不清,被告人李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法院认为:2015年3月24日9点,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侦查人员通过技侦手段,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经一路步行街将李朴抓获,李朴的归案过程事实清楚。李朴在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为抢劫他人钱财,携带刀具入户作案,并对被害人连续施害,致三名被害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幼童,事后又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抛弃,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朴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法院支持被害人的家属提出的要求赔偿丧葬费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死亡赔偿金,因其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对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因不能提供相关票据,法院判处酌情赔偿。经过审理,西安中院依法判处李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人民币614.5元发还被害人家属,剩余赃款依法继续追缴。李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合计人民币78178.5元,交通费人民币5000元,总计人民币83178.5元。

tags:凶手   杀害   死刑   抢劫   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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