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长李应元表示,为了让环评更有效率,未来环评的专案小组会议将在3次内结束,送环评大会审查,除非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才会继续召开。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署长李应元和副署长詹顺贵,今天召开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第298次会议前,和这届环评委员开会讨论未来环评的制度改革方向。
李应元表示,会中除了认识跟了解各个环评委员的专业外,也希望未来开发案的场址确定后,专案小组的召集人跟相关委员要到现场,听取当地民众对开发案的各种意见,开发单位也必须在现场解释民众的疑虑后,再回到一般的环评审查开发案。
除此之外,李应元说,未来环评的专案小组会议将以3次为审查上限,3次审查完后就必须送交环评大会审查。
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补充,除非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才会召开第4次的专案小组会议。
詹顺贵说,开发案如果环评委员认为不管怎么补件,都补不清楚,就会依照13条之1退回,如果是确定对环境有不良影响,就会直经认定不应开发。
他强调,要追求环评效率的前提是可以的该过就过,不能的也不要拖拖拉拉,才能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