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假借执法使用手铐获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热*]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5 20:29:20  评论(/)

【案情】

2015年4月,身为协警的被告人钟某、刘某、谢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商量以钓鱼执法的形式来向被害人卖*女敲诈。同年5月16日晚,三被告人身着便服,怀揣手铐来到事先已踩好点的某美甲护理按摩店,佯称要**娼。三被告人分别选了三个卖*女到三个包间,等卖*女脱掉衣服以后,钟某等人就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然后将三个卖*女和店主用手铐铐住,带上汽车欲前往公安机关。其间,在店里,美甲护理按摩店店主提出现场处理(即私了),钟某等人没有答应。后在车内,店主再次提出现场处理时,钟某等人这才同意,并提出要对店主罚款1万元,卖*女每人罚款3000元,交钱后立即放人。随后钟某等人就驾驶汽车带着被害人一个一个去各自存款的自助银行去取钱,取钱时钟某等人都会给被害人解下手铐。其中一名被害人在一家自助银行取出2700元(钟某退回了100元给被害人做交通费)交给了钟某后被释放,一名被害人趁去取钱的机会逃脱。之后店主提出要到某宾馆取钱时,钟某等人感觉势头不对,就决定把车开到公安局去。后在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赶来的被害人家属拦下,被害人家属在钟某等人无法出示合法证件后报警。随后,三被告人即被公安机关带走。

【分歧】

对于本案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三被告人用手铐将被害人铐住,是对被害人身体实施的强制,符合当场使用暴力的要件。被告人带着被害人去取钱时,对被害人的强制一直持续。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抢劫罪的特征,应认定构成抢劫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假借执法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被害人进行敲诈,获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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