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节目主持人“菲姐”甘玉惠与同居人丁洋机闹翻,丁男打官司要她返还锅具公司冠(文三)40万股股权,台北地方法院判丁男败诉。
菲姐与丁洋机原本合开冠(文三)公司,代理意大利锅具,后来双方闹翻,不惜对簿公堂。
丁男主张,他在民国71年独资成立冠(文三)公司,为了节税,所以用亲友、员工的名义登记成股东。后来历经多次增资、持股变动,把40万股股权移转登记在菲姐名下,但菲姐只是名义股东,从未实际出资,他已在民国103年发函终止借名契约,诉请菲姐返还名下的40万股。
菲姐则驳斥,表示自己是冠(文三)的真正股东,锅具销售都依赖自己的品牌形象;因为两人具“事实上夫妻关系”,她出于信任,才未曾要求开股东会。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丁男无法举证证明冠(文三)是他个人独资设立、菲姐仅是借名登记,判决丁男败诉,全案可上诉。10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