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家便利商店外墙的富邦自动提款机看板掉落,砸中在使用公共电话的女子,造成她多处受伤、差点失明,一状告上法院,二审高院今天判决,富邦银行应赔偿新台币220万元。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99年间,新北市板桥区一家便利超商,因店内有富邦银行ATM提款机,所以在超商外也挂设看板,方便民众在店门外就能清楚得知店内服务设施。
不过,超商女店长因为发现看板螺丝有松脱情事,便拨打电话给富邦银行报修,但银行误以为是提款机故障,联络保全人员到场了解后,确定提款机都无问题,因此拍照存证后便销案处理。
过没几天,一名年约50岁女子在看板下方使用公共电话时,看板突然掉落砸中女子,造成她脑震荡、右眼严重受损险失明,一状告上法院,并向银行、保全公司、超商店长求偿1100万元。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为,超商店长是第一线人员,发现看板松脱却无设置警示标志,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因店长在案发前就通知维修,已尽通报责任并无过失,因此判决富邦银行、保全公司及保全连带赔偿220万元。
案件上诉至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ATM是银行设置的所有物品,保全公司、超商并没有维修责任,认定只有银行有责任,改判富邦必须赔偿女子22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