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被富邦银行的自动提款机ATM看板砸伤,愤怒的女子一口气对银行、保全公司与超商店长提告,一共求偿新台币1100万元,案经一、二审程序,高等法院今(16)日做出判决,判处富邦银行必须赔偿女子新台币220万元。
民国99年,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在超商外使用公共电话,当时女子所站位置上方有ATM的看板,但看板却突然掉落,砸中女子,造成女子脑震荡、右眼严重受损险些失明。
由于超商女店家早知看板的螺丝有松脱情事,虽曾拨打电话给富邦银行报修,但富邦银行误以为是提款机故障,联络保全人员到场了解后,确定提款机没有问题,在拍照存证后即销案处理,女子遂对店长、银行与保全公司提告。
案经一审处理,新北地方法院认为,超商店长是第一线人员,发现看板松脱却无设置警示标志,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因店长在案发前就通知维修,已尽通报责任并无过失,判决富邦银行、保全公司及保全连带赔偿220万元。
女子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认为,ATM是银行设置的所有物品,保全公司、超商并没有维修责任,认定只有银行有责任,改判富邦必须赔偿女子2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