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打了辆出租车,左脚刚迈上车,人还在车外,心急的司机就踩下了油门,导致林先生的右脚被车轮轧伤。
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在索赔时,双方起了争议:事发时的林先生算车内乘客还是车外人员呢?这个界定不一样,赔偿的额度可是差别大了。
右脚还没上车
车就开了
事情发生在2014年4月的一个晚上。
林先生和两位朋友一起在鄞州的一家餐馆吃饭,聚餐结束后三人打了辆出租车回家。
谁知道,就这么寻常的事,却发生了意外。
两位朋友已上车坐好后,林先生也准备上车,怎知林先生的左脚刚迈上出租车,车子就迅速启动了,车轮轧伤了林先生右脚。
听到林先生大叫一声,出租车才赶快停下。
原来,当时光线太暗,开出租车的李师傅没看清车外的林先生,以为坐车的就两位乘客。
随后林先生被送往医院。
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林先生无责任。
之后林先生住院治疗了几日,花费医药费一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