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混河砂 10多项公共工程用到问题砂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6 16:21:25  评论(/)

彰化地检署查出龚姓男子经营的公司,向云林县政府申请开采海砂,违法超量抽海砂,再贩卖给砂石公司伪装成河砂牟利,有10多项公共工程都使用到问题砂石。

检方循线追查问题砂石去处,包括高速铁路彰化站区联外道路系统改善工程、国防部陆军埔尾营区新建工程、国立北斗家商实习辅导大楼新建工程等10多项公共工程都使用到问题砂石。

检方认为,龚男以及购买砂石的曾姓业者等19名被告,涉犯刑法欺诈、窃盗以及伪造文书等罪,依法提起公诉。

彰化地检署接获检举,指有不法集团盗采海砂后掺入河砂,再以河砂的名义出售。承办检察官吴怡盈深入追查后发现,龚男开设的公司涉有重嫌。

检方查出,业者向云林县政府申请开采海砂后获准,但云林县政府只核准每年开采9万多立方米的海砂。不过,龚男却以合法掩护非法,在云林麦察台塑六轻园区外海,违法超量抽取海砂,仅民国104年1年就抽取了91万立方米的海砂。

检方指出,业者抽取海砂后,再以每立方米新台币120元到143元的价格,卖给云林、彰化的多间砂石公司;而业者明知买的是海砂,再以海砂掺河砂的方式,改以河砂或溪砂的名义卖给营建业者或建材行,每立方米的价格则高达600元到75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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