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文波通讯员李聪、程萍、王文波)报警称在银行取钱时遭持刀抢劫,而真相却是:打的无车费主动抵押手机,担心要不回手机而报假警,想借民警之手索回手机。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硚口警方获悉,报假警的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李某(左)与的哥一块来到银行ATM机取钱
6月14日早上6时许,22岁的男子李某在硚口区新世界中信银行按响自助报警系统,称在银行内被一名白衣男子持弹簧刀抢劫。警情迅速转至武汉市110指挥中心,硚口区宝丰派出所当即介入。李某称:被抢走1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李某(左)接受调查
案件*质恶劣,宝丰派出所高度重视,硚口公安刑侦大队等力量也赶赴现场调查。调取银行监控看到,一白衣男子并没持刀;李某还与白衣男子有过交流,并进去另一间ATM机取款房。更奇怪的是,李某银行卡近两日无流水记录。
民警意识到李某可能在说谎,但李某坚持称被抢劫了。他掏出一张的士票,指着上面的一个电话号码称这是抢匪的电话。接到民警的电话,当事的哥许师傅一头雾水,称完全不是这回事。当天中午12时许,许师傅驱车赶至派出所。眼看谎言就要被戳穿,李某终于说出了报假警的实情。
原来,当天凌晨5时许,李某从东西湖区拦乘许师傅的出租车,前往硚口区同济医院,其自称看病。到达目的地后,的士费一共43元。李某身上没有钱,便和许师傅来到银行取款,因卡内1000元是定期无法在ATM机取出,李某无钱付车费,便自行将手机抵押给的哥,双方相约付车费后还手机。许师傅走后,李某怕要不回手机,便谎报被抢劫,希望借民警之手索回手机。
小学毕业就出来打工的李某,起初并不知报假警是违法行为。四五十名民警从早上6点多忙至下午近1点,警力资源严重浪费。14日下午,宝丰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