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买卖需网签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7 09:39:00  评论(/)

按照规定,卖方委托中介机构卖房,中介机构要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代理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此外,中介还要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或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核对房屋信息,核对的内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抵押或限制等。

据新安晚报报道,几经波折,合肥二手房网签这次真的要落地了。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部门正式印发通知称,在前期存量房网签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自2016年6月20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对于买卖二手房的市民来说,签合同等具体操作上会有些变化,要特别留意一下。

事实上,关于二手房网签,合肥市政策多番波动。去年9月,合肥房产局正式印发《合肥市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三个月纸质和网签并存过渡期,确定于今年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只受理网签合同。不过,受不动产登记职能、机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从今年1月以来,合肥二手房网签却并未真正执行。

此次,经合肥市房产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正式启动二手房网签。按照通知要求,合肥全市范围内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必须通过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并打印存量房网签备案单。

那么不经过中介机构、自行交易的应该怎么办呢?合肥市房产部门解释说,这部分市民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大厅,那里会有专门的窗口,可以直接办理网签手续。

按照规定,卖方委托中介机构卖房,中介机构要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代理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此外,中介还要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或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核对房屋信息,核对的内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抵押或限制等。对不存在的房源或有司法、行政限制的房源,中介机构不得发布。

双方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并编制《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方签字确认后,经纪机构才能将房源信息、交易条件等内容录入存量房网签系统,在系统内挂牌发布。这意味着,未来虚假房源现象可能得到一定遏制。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机构成交,买方和中介机构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买)》。中介机构把成交房源的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买卖双方确认后各自设置密码(用于变更和撤销合同),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网签备案单》,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在合同、备案单上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后,中介机构配合买卖双方当事人至网签管理窗口(设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网签合同备案。

如果合同备案需要修改,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件、原合同和密码共同到原签约的中介机构申请变更,变更后重新打印合同和备案单并签字盖章。

如果合同备案要撤销,就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撤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买卖双方凭有效证件、相关资料及双方合同密码到原签约的中介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备案,中介机构应当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一种是单方撤销: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未办理过户的,卖方可凭有效证件、经纪机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卖方密码至登记大厅的网签管理窗口办理。

另据了解,作为中介机构,要加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机构和经纪人员有违法违规经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网签操作资格等处罚。

合肥二手房买卖需网签 中介发布违规或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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