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议会定期会今天闭幕,由县府提出的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条例草案,遭议会退回,决议留待下次会再审议。
县府为改善空气污染,在云林县议会第18届第3次定期会中,新提“云林县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条例草案”,但今天遭议会退回。
对此,云林县长李进勇表示,相信议会与县府都具有使命感,希望下次会期与议会能携手通过自治条例,共同捍卫云林县的空气品质。
李进勇指出,去年云林率全国之先,通过“云林县工商厂场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条例”,并依法制程序送环保署核备,却遭环保署以“无效”退回,令人遗憾。
他说,县府原本希透过司法院**官解释或立法院议决方式救济,后来无法推动;今年520新政府上台后,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公开鼓励云林县重送,因此县府新提自治条例。
李进勇表示,县府新提的“云林县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条例草案”,将原来的“禁烧”改为“管制”,同样能达到管制污染的目的。
根据县府的提案,限制使用燃料的热值要符合每公斤6000千卡以上、含硫份0.5%以下、灰份10%以下;并规定空气污染防治设备,应采用环保署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术。
李进勇表示,感谢议会的指导与鞭策,县府团队会悉心检讨改进,继续为县民福祉打拼,希望下次会期能通过自治条例以改善空气污染、维护县民健康、提升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