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毋须将上市审批权交回监管机构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7 19:09:26  评论(/)

证监会及港交所就改善上市监管,联合发表咨询文件,建议成立新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很难说改革可加快上市审批进度多少,但不会增加额外时间。他说,咨询也提到港交所行政总裁,不会再担任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可以避免港交所作为上市公司,但同时拥有上市审批权的利益冲突,至于为何未有跟随国际趋势,将上市审批权,交回监管机构,他指现行制度行之有效,也可有效服务市场,所以毋须大幅改变。

另外,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说,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由上市委员会、收购委员会、证监会及港交所代表组成,可以提供一站式平台,给不同界别代表,可以更有效及更快速制订政策。至于现行双重存档制度,即是有问题的上市个案,由港交所及证监会同时审阅,他表示证监会将保留有关法律权力,但日常上市审批工作,将交由上市科进行,证监会会专注于提高决定的质素。至于创业板上市监管咨询,稍后会公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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